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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讲座】从成员资格看中国村落的城镇化


日期:2017-03-21   | 来源:   | 作者:


2014年12月8日,来自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所所长张江华教授在重庆大学高研院文字斋为广大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从成员资格看中国村落的城镇化》 的讲座。讲座由本院教师代启福主持,高研院资深访问学者彭文斌教授担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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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华教授的讲座以长三角地区城郊地区股份合作化为案例,进一步讨论中国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首先,张教授引用了美国学者沃尔泽对社会成员资格的讨论。沃尔泽将社会成员分为社区、俱乐部、家庭三类社会群体,三者之间都不同的资格的获得与退出机制。张教授指出如果用这一视角来看中国村落,中国村落从社会成员资格的角度也兼有这三类特征,因此有一种类似国家的性质,这也表明中国村落要作为一个社会单位承担起对外与对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功能。村落既有一定的开放性、也有一定的封闭性。

张江华教授又进一步将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引入讨论。张教授认为“差序格局”的本意是某些强势的个体会成为社会的核心,放置在一个社会的场域中,于是就会出现社会群体会区分为中心-边缘,社会成员依据离中心的远近形成差序,从外到内是一个渐次的、连续的过程,而且彼此的边界是模糊的。 由此,根据社会成员的准入与准出机制,村落社会里就形成了“村里人”、“外来人”、“家乡人”三个范畴。

村里人是依据继嗣、婚姻、居住而自动获得当地身份的人,这类群体的主体性建构与认同来自于宗教与各类仪式活动、村落内的礼物交换与互惠。“村里人”构成了村落社会的核心;“外来人”是被隔离在“村里人”之外,只能在村落边界从事商品交换,但他们可以通过长久的居住、互惠、购买土地、加入婚姻可进一步成为“村里人”。村里人也常常构成村落的“飞地化”(Exclaving),其意义也是将市场经济对社会的破坏限制在共同体之外。而 “家乡人”是退出村落的村里人,他既包括他们在外失败回归的社会成员,也包括通过教育、军功等形式实现了向上流动社会成员,这类群体往往将村落与城市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因此,张教授认为中国村落往往具有其主体性地位,甚至构成了一个法人单位,虽然有时并不一定十分有效率,但因为进入与退出方面所特有的弹性,让村落既能够一定程度上面对市场资本主义的侵蚀,也能够适应、抵制或者容受国家力量的渗透。

但在长三角地区城郊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公司团体再生产的逻辑,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改造城镇,使城郊地区的边界清晰化和同质化。在这一情形下,社会问题因此出现,处于核心层次之外的村落成员都可能排除在“团体”之外,也成为近年来涉农上访的主要人员。

针对股份制城镇化出现的社会问题,张教授提出了三种解决方式:上海模式:兑现初始股权,统计农龄作为股权,完全的公司化改造,这一结果当然是村落共同体的完全解体;宁波模式:用“社员”来界定,用村落社会生产的方式生产股份合作社;苏南模式:由村落集体界定,一年一次,用集体权威维持村落共同体的延续;但上述的几种逻辑是否能共存,还需开展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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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斌教授在评议中指出,张江华教授以上海郊区的经验研究来讨论村落成员资格与村落边界,提出了村里人、家乡人,外来人,公司与股份制等问题。股份制,村落成为公司,沿海一带更比内地更普遍。在城郊村民委员会变成居委会的过程中,使我们看到了公司与村落的边界和村落家族与宗族边界重叠性问题。彭教授以九寨沟的调查为例,指出九寨沟从一个村落变成股份制公司后,村落内部的血缘关系被公司切断,产生了离开九寨的人,嫁进来的人,以及出生的孩子很难享受社会福利的问题,进一步反思了村落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

另外,彭教授也指出中国传统村落从来不是封闭的,它也是向上或向外流动的。而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中国传统村落,如何理解宗族社会与乡村社会的重叠包括村落变成股份制,俱乐部后,我们如何定位村落的社会成员,这些都对中国当下的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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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束后,在场师生就逆现代化,村落成员准入、社会边缘人等问题展开讨论,张江华教授逐一回答了各位在场师生的提问。本次讲座,除了本院教师张楠、孙旭、梁文静及校内外师生参加外,也有来自四川省委党校的张慧芳助教研究员前来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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